纽威股份:纽威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

时间: 2024-07-30 09:05:30 |   作者: 云开全站登录app


  1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6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53号文)核准,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人民币17.66元/股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82,5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5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88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804,089.3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9,195,910.63元。

  上述资金于2014年1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4)第0027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年产10,000台(套)石油阀门及设备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30,000万元变更用于“年产50,000吨锻件制品一期项目”。

  注2:2020年8月31日,本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纽威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

  公司对“年产35,000台大口径、特殊阀项目”、“年产10,000吨各类阀门铸件项目”、“年产10,000台(套)石油阀门及设备项目”进行结项,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合计9,2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司拟实施的“纽威工业材料(大丰)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一期)项目”。

  三、纽威工业材料(大丰)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一期)项目实施情况“纽威工业材料(大丰)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一期)项目”(以下简称“大丰项目”)拟对原大丰开发区工厂进行重建,以覆膜砂射芯(型)工艺和复合铸造工艺代替原先的水玻璃熔模铸造工艺,产能规划6000吨∕年。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盐城市工业与信息化局于2021年5月8日至3 2021年5月14日对纽威工业材料(大丰)有限公司退出产能进行了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于2021年5月31日公告;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0日对大丰项目相关方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于2021年12月31日予以公告。

  公司在收到“盐工信装备〔2021〕51号”及“苏工信装备【2021】655号”公示文件后积极推动项目建设,于2022年3月15日签署了原厂房设备拆除工程合同,并于2022年5月完成了原厂房设备的拆除工作。

  四、纽威工业材料(大丰)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一期)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情况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不是继续实施该项目。

  于2022年3月15日签署了原厂房设备拆除工程合同,2022年5月初完成了原厂房拆除工作后尚未启动大丰项目新厂房的建设及新设备的购置。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情况变化,公司拟对大丰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具体原因见下:一方面,2022年以来,华东地区新冠疫情扩散,相关城市相继采取了封控管理等紧急应对措施,物流受阻,导致公司的大丰铸件工厂对苏州阀门工厂的铸件供应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在实现用户对公司自有铸件要求的同时积极开发新的铸件供应商,并拟探讨寻求与部分铸件供应商之间更加紧密的互惠合作伙伴关系,以保障原材料采购的及时、通畅、稳定。

  同时,部分客户基于保障供应链安全的考虑,对公司开发外部铸件供应商的态度更为积极。

  另一方面,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下游炼油炼化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额增速放缓,整体市场需求与公司的预期存在一定差距,公司新增接单行业变化较大,预计铸件增量需求减少。

  鉴于当前外部市场环境与大丰项目立项时相比已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公司对大丰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评估,认为在公司外部铸件供应商增加、下游市场需求4 没有到达预期的情况下,大丰项目实施后的预期效益存在不确定性,不宜继续推进,后续公司将依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不是继续实施大丰项目,并将根据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相关募集资金做到合理安排。

  五、纽威工业材料(大丰)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一期)项目暂缓实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纽威工业材料(大丰)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一期)项目暂缓实施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的策略规划及项目实施情况所做出的谨慎决策,项目的暂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另外的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未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一)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一方面,2022年以来,华东地区新冠疫情扩散,相关城市相继采取了封控管理等紧急应对措施,物流受阻,导致公司的大丰铸件工厂对苏州阀门工厂的铸件供应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在实现用户对公司自有铸件要求的同时积极开发新的铸件供应商,并拟探讨寻求与部分铸件供应商之间更加紧密的互惠合作伙伴关系,以保障原材料采购的及时、通畅、稳定。

  同时,部分客户基于保障供应链安全的考虑,对公司开发外部铸件供应商的态度更为积极。

  另一方面,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下游炼油炼化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额增速放缓,整体市场需求与公司的预期存在一定差距,公司新增接单行业变化较大,预计铸件增量需求减少。

  鉴于当前外部市场环境与大丰项目立项时相比已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公司对大丰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评估,认为在公司外部铸件供应商增加、下游市场需求没有到达预期的情况下,大丰项目实施后的预期效益存在不确定性,不宜继续推进,5 后续公司将依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不是继续实施大丰项目,并将根据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相关募集资金做到合理安排。

  (二)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纽威工业材料(大丰)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一期)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真实的情况,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所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同时,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一方面,2022年以来,华东地区新冠疫情扩散,相关城市相继采取了封控管理等紧急应对措施,物流受阻,导致公司的大丰铸件工厂对苏州阀门工厂的铸件供应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在实现用户对公司自有铸件要求的同时积极开发新的铸件供应商,并拟探讨寻求与部分铸件供应商之间更加紧密的互惠合作伙伴关系,以保障原材料采购的及时、通畅、稳定。

  同时,部分客户基于保障供应链安全的考虑,对公司开发外部铸件供应商的态度更为积极。

  另一方面,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下游炼油炼化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额增速放缓,整体市场需求与公司的预期存在一定差距,公司新增接单行业变化较大,预计铸件增量需求减少。

  鉴于当前外部市场环境与大丰项目立项时相比已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公司在2022年5月原厂房拆除工作完成后尚未启动新厂房的建设及新设备的购置。

  公6 司对大丰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评估,认为该项目当前在战略定位、投资收益等方面与预期相差较大,是不是满足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发展需要目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据市场情况及自身真实的情况决定是不是继续实施大丰项目,同时也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本次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缓实施是根据项目当前市场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的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缓实施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暂缓实施是根据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情况变化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本网站用于投资学习与研究用途,如果您的文章和报告不愿意在我们平台展示,请联系我们,谢谢!